答案:1 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调查了解既有信号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2 施工及施工过渡、开通方案不合理或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制定应急预案。3 挖沟、坑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调查,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挖伤、挖断光、电缆现象的发生。4 过渡施工未对新设备与既有设备结合部位查线摸底,确认实物与图纸是否相符。5 信号电缆绝缘不良,设备配线错误。 6 施工借用既有信号电缆、电源。7 工具、材料放置侵限或使轨道电路短路。8 道岔调整不密贴。在非正常行车施工中,工务钉固道岔的转辙机未甩杆、未断开安全接点、未切断启动电源。9 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机柱时未登记要点及按规定设置防护。10 尚未开通的信号机不打无效标或漏光。11 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12 机械室施工无防火措施。13 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使用中的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14 信号联锁、列控及列车调度指挥/调度集中等系统未试验或试验不彻底。15 新开通线路,可能造成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未登记。16 设备开通前信号设备变化资料未按规定上报公示。17 在营业线上安装、更换钢轨绝缘时未登记要点;电力牵引区段更换轨道设备需断开轨道牵引回流通路时,未执行先通后断原则。18 营业线施工,未对既有设备进行可靠防护。19 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列车和人身安全防护。20 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未到位,擅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