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 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3.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4.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5.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6.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