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您好,先生/女士!按照青岛市发改委文件『青发改价格函〔2020〕34号』所定收费标准收费,以小型车为例,同一车辆第一天,前20分钟免费。超出20分钟,前2小时以4元/半小时计费。超出2小时以2元/半小时计费,24小时内连续计费时间上限为5小时45分钟,单日最高收费3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第二日起,计时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以2元/半小时累积计费,24小时内连续计费时间上限为15小时,单日最高收费60元(两日累计收费9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比如连续停放 1天零 2 个小时,原收费标准计算价格为 90 元,新收费标准价格为 38 元。连续停放至第三日起,计时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以 3 元/半小时累积计费,24小时内连续计费时间上限为15小时,单日最高收费90元(三日累计收费18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比如连续停放2天零2个小时,原收费标准计算价格为180元,新收费标准价格为 102 元。从第四日起单日收费标准均按第三日单日收费标准执行,日以连续24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的收费总额按每日收费额累计。”
(转场后停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需对以上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