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县道、乡道不少于米; A、20米B、15米C、10米 发布时间:2025-11-16 06: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