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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共谋抢劫。2004年6月某日晚,甲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乙、丙均表示赞同。于是,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带纸一卷等作案工具,乘上丁驾驶的出租车。甲、乙先后对丁谎称到A 开发区和B庄,企图找个偏僻之处抢劫丁的钱财。丁察觉到三人的行为可疑,遂将三人载到某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即将三人捕获,并从甲身上搜出作案凶器。如何认定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为什么?

甲、乙、丙共谋抢劫。2004年6月某日晚,甲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乙、丙均表示赞同。于是,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带纸一卷等作案工具,乘上丁驾驶的出租车。甲、乙先后对丁谎称到A 开发区和B庄,企图找个偏僻之处抢劫丁的钱财。丁察觉到三人的行为可疑,遂将三人载到某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即将三人捕获,并从甲身上搜出作案凶器。如何认定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5-05-25 06:20:44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题搜搜 官方老师解答 )
答案:1)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甲、乙、丙三人为实施抢劫行为而事先进行了共谋,并准备了犯罪工具,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三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2)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事先进行共谋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后,已经乘上了伺机进行抢劫的出租汽车,接近了犯罪对象,为其实施抢劫行为创造了条件。但三人尚未实施抢劫罪所要求的任何暴力、胁迫手段,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抓获。因此,甲、乙、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3)由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甲、乙、丙三人可以比照抢劫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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