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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手册--油气资产管理

内控手册--油气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25-11-20 10:50:29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题搜搜 官方老师解答 )
答案:BC3.2-1 总体方面(1)制定油气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划分管理责任。(2)严格遵照集团公司会计手册,规范油气资产核算。(3)强化油气资产管理分析和考核,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率。BC3.2-2 油气资产取得(1)新增油气资产验收。企业油气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工程转资管理规定,依据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交付清单/在建工程完工转资清单等自建及外购有关单据,会同财务部门和油气资产使用部门对新增油气资产共同验收并签字。(2)其他方式取得油气资产。对于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非货币性交换、无偿划拨转入、抵债偿还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经企业油气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经评估,相关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提交财务部门。"BC3.2-3油气资产实物管理(1)油气资产账册及卡片的建立。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的油气资产账册及内容登记齐全的油气资产卡片,矿权储量管理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剩余可采储量等油气权属账卡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可查阅、修改档案资料。"(2)油气资产账册及卡片的定期审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对油气资产账册进行审核,确保账册、卡片、实物一致。(3)办理油气资产保险。企业财务、安全、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公司财产保险有关规定,经总会计师(或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油气资产保险手续。发生事故,按照保险条款及时索赔。"(4)油气资产应急预案审批。企业针对油气资产建立应对各种不可抗力因素的应急预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批。"(5)维修计划编制与审批。在总部批复的年度维修费指标框架下,企业资产使用单位根据资产性能及使用现状提出维护修理计划,经业务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交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后,列入预算管理。"(6)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与审批。根据老油气区块提高采收率和新增可采储量的情况,企业业务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技术改造计划,提交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后上报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发展计划部,列入公司资本性投资计划。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修改技术改造计划。具体参见1.2 投资决策及管理中投资计划编制与报批环节。(7)油气资产维修与技术改造会计核算。企业根据油气资产维修与技术改造资料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及时向共享服务公司提交账务处理申请。"BC3.2-4 油气资产盘点(1)油气资产盘点。企业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油气资产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矿权储量管理部门和油气资产使用单位负责盘点实物、核实剩余可采储量,填写盘点表,并与实物账卡、财务账表核对。油气资产盘点应编制盘点报告并提交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核。(2)油气资产盘点差异处理。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油气资产盘盈(盘亏),企业财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取得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向共享服务公司提交账务处理申请,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同时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超过规定权限的,上报总部审批后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3)权属证明清点。企业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油气资产清查。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矿权储量管理部门和油气资产使用单位负责对具有权属性质的资产(油气水井)进行权属证明清点,确定资产归属,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审核确认。(4)权属证明清点差异处理。对于清点发现的权属不清的情况,财务部门等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会计师审核,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BC3.2-5 油气资产调配与处置(1)闲置资产调配。闲置资产可在公司各企业之间调配的,经供需双方协商并由调出方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后,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划转。企业内部自行调配油气资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需经财务部门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后划转。企业依据相关划转资料向共享服务公司提交资产划转申请。上述油气资产调拨、划转涉及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办理。"(2)油气资产处置的审批。企业对于停用、闲置、待报废的油气资产,须组织技术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提出处置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处置。超过企业审批权限的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按照规定权限逐级报批后处置。(3)闲置油气资产对外处置的评估。资产处置前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确定评估机构,企业财务部门提出评估结果的初审意见,提交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4)闲置油气资产对外处置的审批。闲置油气资产需向公司外出租、转让、对外投资时,企业应与需求方协商或采用招投标方式拟定交易价格,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方可处置。超过审批权限的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方可处置。(5)废弃井申报审批。废弃井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弃井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废弃井进行逐级报批。"(6)废弃井封井施工管理。封井施工完毕,由施工方、监督方、接收方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7)财务核销。对经批准报废和转让的油气资产,企业在清理完毕后,须将处置情况及财务核销的申请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并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企业根据财务部的批复向共享服务公司提交财务核销账务处理申请。(8)【FSS系统】油气资产处置及核销(包含报废、调拨/划转、捐赠、投资等)必须经过审批。"BC3.2-6 油气资产核算(1)油气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参照固定资产执行,具体参见3.3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具体参见9.1财务报告业务。(2)油气资产折旧与折耗。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资产使用单位及时核对油气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复核后,由共享服务公司按月计提当期折耗。【ERP系统】在ERP系统中根据国家标准维护固定资产类别和折旧码、使用年限、残值率的对应关系,并确保固定资产根据规定计提折旧。"【ERP系统】严禁人为擅自调整折旧及折耗,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3)减值测试。企业至少每年根据有关资料判断油气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则进行减值测试。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后,向共享服务公司提交账务处理申请。单项资产减值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如有必要,企业可聘请评估机构出具价值咨询报告。(4)按区块对油气资产计提的未来弃置成本的准确性进行复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开发、质量安全环保、工程造价等部门对单项油气资产计提(或调整)弃置费用进行审核,并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BC3.2-7 储量监控与评估(1)年度新增控制、预测储量的审查和备案。各油(气)田企业编制年度新增控制及预测储量报告,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核后提交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审查。(2)年度新增探明储量的初审。各油(气)田企业编制年度新增探明储量报告,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核后提交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审查。(3)年度可采储量标定结果的审查与备案。各油(气)田企业编制年度可采储量标定报告,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核后提交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审查。(4)SEC储量中期评估资料的准备与审核。各油(气)田企业SEC储量的动态资料、开发方案、开发钻井计划由开发部门负责提供,静态储量资料由勘探部门负责提供。勘探和开发部门共同审核上述资料,确保评估资料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5)SEC储量中期评估。各油(气)田企业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7月15日之前组织开展SEC储量中期评估,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编制本企业中期上市储量公报、评价表、评价分析报告上报总部。(6)SEC储量自评估。各油(气)田企业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11月15日之前组织开展SEC储量自评估,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编制本企业自评估储量公报、评价表、评价分析报告上报总部。(7)SEC储量委托评估。各油(气)田企业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SEC储量委托评估,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编制本企业上市储量公报、评价表、评价分析报告上报总部。(8)保密。股份公司的SEC油气储量评估资料及其相应成果为公司商业秘密,股份公司统一对外披露油气储量、操作成本、油气储量的购买与销售、储量价值评估等信息,未经股份公司同意,各油(气)田企业严禁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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