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一、总队、支队每周至少开展2次饮酒随机抽查,其中至少有一次抽查时间在20时以后,每月全员覆盖,敏感节点要加大抽查频次。不定期采取杀“回马枪”的方式,对当天抽测过的晚些时间再抽测,对下级抽测过的进行再抽测。总队、支队每月对饮酒报备和检测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二、总队重点抽查总队机关干部、支队级单位班子成员和督导员、大队主官,适时将抽测人员延伸到支队机关一般干部和大队以下人员,支队及以下单位参照执行。支队每周抽查对象必须包含机关干部、队站主官,以及值班备勤、公差勤务、休假等有关人员。
三、各基层队站配齐配全酒精检测仪并保持完整好用,凡请假外出归队的指战员必须进行酒精检测,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督查通报和年度考评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饮酒报备程序和抽查上报要求,抽查对象上传视频中必须做到报告词(示例:今天是×月×日×时×分,某某某在某某地点接受酒精测试)和检测结果(必须显示酒精含量)双到位,抽查人员要及时审核被抽查人员信息上传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组织抽测。
五、队伍各级严禁使用“虚假测酒仪”,总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处分条令》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严肃处理。
六、凡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管酒治酒“六个严禁”有关规定的,对当事人一律先停职,予以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非党员指战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
七、凡发生酒驾的,一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凡发生醉驾的,一律给予当事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对相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发生涉酒违纪违法案件的,一律予以辞退。
十、违反部局“六个严禁”的,该处理的要果断处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凡瞒报、延报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在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由上级党组织约谈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并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