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滥用繁体字
不滥用繁体字
发布时间:2025-12-09 13:13:53
不滥用繁体字
1.明确繁体字使用的范围
简化字是具有法定地位的规范用字,但繁体字在一定情形下还是可以使用的。有下列六种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
文物古迹;
姓氏中的异体字;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2.掌握繁简字的对应关系
繁体字与简化字有不少是一对一的关系。有的是同一个简化字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繁体字,这些简化字对应的繁体字,不但字形不同,而且字义有别。例如:
在书写这样的繁体字时,应当根据字义,将简化字确切地还原为对应的繁体字,不能张冠李戴。